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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类考试出台规定,声乐专业考禁用音碟伴奏

发布:admin    浏览量:2431    发布日期:2006-02-17

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统一考试将于近期举行,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音乐类统考专业伴奏相关规定。据悉,凡参加声乐专业考试(不论主、副考)的考生,考试当天可自行携带钢琴伴奏人员进考场参加考试;声乐专业考试无钢琴伴奏人员的考生,需自带曲谱,考场内会安排钢琴伴奏教师;声乐专业考试一律不可用音响制品作伴奏;器乐类专业考试,一律不可用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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