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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歌跳舞要不要“持证上岗”

发布:admin    浏览量:1960    发布日期:2007-04-24

新闻背景

由文化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筹备5年之久的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即将推开,这意味着影视、歌唱、舞蹈等30余个文化行业特有职业将需持证上岗。

观点一:职业资格别成泛滥的认证

虽然尚不清楚这个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难易程度,但如果要求过高,此后的文化艺术显然将成为“学院派”的“阳春白雪”,在“最大限度地选择合格人员进入文化工作者队伍”的同时,像当年的赵本山、魏敏芝也就只能在民间混了;而要求过低的话,则无疑将衍生新的“考试经济”、“****经济”,对热闹的选秀活动无伤筋骨。

更为重要的是,谁更有资格对文化职业技能进行鉴定?一方面,文化艺术在经过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多维度发展后,已经逐渐褪掉了“神话色彩”,推倒了横亘于教化与被教化者之间的“隔离墙”,与普通大众生活开始变得逐渐融合。一定程度上,文化艺术对普通大众来说已经并不“特有”,诚惶诚恐的上座率、收视率,已经足以说明普通大众对文化艺术行业具有了足够的鉴定能力。另一方面,我国的艺术文化形式丰富多彩,太多的民间艺术已经成为特有的珍宝,即以舞蹈来说,多种存在于少数民族的舞蹈已经逐渐走上了舞台和荧屏。那么,无疑只有普通大众才最具有对文化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

不是所有的行业都适宜推行职业资格鉴定。就像一位网友的留言:《拍片证》应分为A1A2B1B2C1C2D1D2A1可以到国外拍大片,A2只能在国内演大片……到了C级则只能拍连续剧,而且以12个月为一个扣分周期,拍公益广告不扣分,拍其它类广告酌情扣分,直到终身禁拍。果真弄到如此地步,岂不荒唐到家了吗?而且,文化行业更不适宜走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泾渭分明的体育职业资格制度,体育行业在这种制度框架下暴露出的若干问题,教训还不深重吗?

观点二:演艺明星早该持证上岗了

演艺明星早就该持证上岗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选择合格人员进入文化工作者队伍,同时对社会上各种出于商业目的而举办的选秀活动起到降温作用。

明星早一天持证上岗,会让老百姓早一点减少眼球污染,少受点忽悠。现在有些所谓明星公开场合频频出错,暴露自己的无知;而做广告常常更不像话了,只顾挣钱,吹得是天花乱坠,根本不考虑公众感受。不仅如此,演艺明星越出名越容易挣钱,钱越多便越轻狂,这对那些没有专业资格证书找份工作四处碰壁的求职者来说极不公平!

此前在网上看到的一篇博文说,古代青楼女子越来越像文艺工作者,而今天极个别文艺工作者却越来越像青楼女子。这种说法虽偏激,却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今社会个别演艺明星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因而,演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搞就抓紧搞,正儿八经搞,别交了钱拿个证就算“合法明星”了!

观点三:请先明确要谁持证

在网站上,对这一新闻的转载有多个标题版本。有“影视唱歌等文化职业需要持证上岗”,也有“从此不再想唱就唱,演艺人员需持证上岗”,更有简单直接的“唱歌跳舞也要持证上岗”等等。而仔细解读报道内容:“目前列入文化行业特有职业的有影视演员、歌唱演员、舞蹈演员、演奏员、文物鉴定师、社会文化工作者等30余个职业。”也就是说,要求持证上岗,应该是针对从事这些职业的专业人员,而不是每一个文化活动的参与者。实行持证上岗,只是对从业门槛设限,而与鉴定文艺水准关系不大,当然更应该与限制大众娱乐扯不上联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新闻的简单概括和公众的习惯性批评心理,造成了对这项“持证上岗”的普遍“误读”。

然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推行资格证书制度,除了保证专业人员素质,也是为了对社会上各种出于商业目的而举办的选秀活动起到降温作用。这就难免让人很疑惑了。选秀与其说是一项文化活动,不如说更多属于娱乐范畴,选秀的参赛者们大多是业余选手,而并非是专业“文化工作者”,大概也并不应该归于需要持证上岗之列。既如此,又何谈能够对选秀活动起到降温作用呢?

读者对制度产生“误读”,可能会偏移舆论的方向。而现在笔者担心的是,如果制度设计者也在“误读”,或者说,对包括究竟要谁持证在内的各项制度界定尚很模糊,这样的制度恐怕还是暂缓实施为好。

观点四:市场比行政对演员更具鉴别力

将影视演员、歌唱演员、舞蹈演员、演奏员等职业与文物鉴定师这样需要一定专业鉴定才能分判真伪的职业并列,进而对演员设立“行业准入”,这似乎违背了行政许可的目的,不利于形成文艺界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也可能带来权力的寻租。

对于演艺服务行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立行政许可的条件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显然,影视演员、歌唱演员、舞蹈演员从业等并不需要“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因此,对演员要求具有文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无形中提高了门槛,阻挡了一些人进入这一行业,对他们的从业权利是一种侵犯。

更为重要的是,由行政部门来对演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无法保证选拔优秀人才。市场才是演员的最佳鉴定师,要“最大限度地选择合格人员进入文化工作者队伍”,不是靠专门的职业鉴定机构,而是靠市场,靠观众的眼光。演员是从事文艺工作,文艺作为一种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服务,历来就是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只有自由的市场博弈才能使文艺得到提高,用行政鉴定的“一言堂”确定演员资质只会戗害文艺。

显然,依靠市场就能自动淘汰那些不合格的演员,能让优秀的演员脱颖而出;况且,如果演员不是因为水平差而是做了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事情,行政部门也完全可以用事后的监管来解决。

文化部官员表示:“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社会上各种出于商业目的而举办的选秀活动起到降温作用。”事实上,这种说法又一次验证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于文艺繁荣会带来损害。选秀活动尽管目前存在一些负面效应,但总体上却能对文艺繁荣起到促进作用,它让一些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没有一定经济政治资源但具有文艺天赋的人通过这一平台脱颖而出,从他们受到观众普遍欢迎来看,他们促进了人们文艺需求的多样性,如果再给他们加上一个“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紧箍咒,那么根本就不利于文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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