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苏州
首页 > 教育园地 > 学术畅谈 > 文章内容

音乐美学概念

发布:admin    浏览量:2585    发布日期:2005-11-12

音乐之乐(yue)被主观感受时本来应是乐(le),据《墨子·非乐上》:“目之为美,耳之所乐,口之所甘,身体之所安。”生理的各部位有不同的感受形式,这里依次是视觉感受称“美”,听觉感受称“乐”,味觉感受称“甘”,触觉感受称“安”。《孟子·梁惠王》记孟子劝齐王“与民同乐”,也特指与百姓共享音乐。又《乐记·乐化》之“乐者乐也”,也指诉诸听觉。如此,则乐有二义,当读作yue时是指客观存在的音乐,当读作le时是指对音乐的主观感受,并有内心和谐之意。由此,如果研究音乐之美,应称“音乐乐(le)学”为是。又考《论语·八佾》载孔子闻《韶》乐谓“尽善尽美”,《左传》载季礼观乐也先赞一句“美哉”大概是因为演出时有歌舞,此其一。儒家认为乐与政通,观乐如观政,此其二。两点是称乐为美之故。而在西方,一切艺术一概称美,音乐自不例外,故称音乐美学亦理所当然。另外,音乐诉诸听觉,也有人诉诸视觉──“读”乐,设想贝多芬失聪后指挥演出,正是读乐。而在德国,有众多听众带谱听乐,边听边看。还有许多乐谱本身颇具视觉效果,如当代先锋主义的乐谱与传统乐谱截然有别,像约翰凯奇《钢琴和管弦乐团音乐会》乐谱和潘德列茨基的《祭广岛受难者的哀歌》乐谱,都有一种结构设计,不仅可奏乐,而且可赏谱。当今的演出更是音乐歌舞大作秀,大有退化古代歌舞乐一体之象,视听混合,甚至使观者共同参与演出触觉视觉全盘唤起,故尔只可称“美”而不可称“乐”了。

美学(原意为感受学)作为特指概念,在1750年由德国鲍姆嘉通的专著《Aesthetic》正式确立。音乐美学作为美学的下属概念,自然在此之后。1805年出版的德国海因瑟写于1776年遗作《音乐对话录,或:著名学者、诗人与音乐家关于音乐的艺术趣味的哲学讨论》,已标志音乐美学(哲学)的确立;1806年出版的另一位德国人舒巴尔特的《论音乐美学的思想》则正式使用音乐美学的概念。此后,音乐美学的研究进入专门化,如韩特的《音乐美学》(1837)、席林的《音乐美哲学研究或音乐的美学》(1838)和汉斯立克著名的《论音乐的美──音乐美学的修改刍议》(1854)等。

音乐美学是美学韵一个部门,它将美学韵逻辑范畴运用于音乐学的概念形态之中,构成美学(艺术哲学)之共性与音乐特性的结合体。基于美学研究与自然、社会、生活和人的基本关系,美学研究与哲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都具有共同点,在理论与方法上都有互补关系,因此,音乐美学的实际研究又可形成音乐哲学、音乐社会学、音乐人类学;音乐心理学等分科或交叉学科。

音乐美学试图从根本上解释音乐存在的价值及音乐的意义,展开音乐美的本质、音乐美豹逻辑、音乐美的形态以及音乐美的范畴的全面寻究,涉及音乐的本质属性,音乐的本体构成,音乐的相关功能即音乐与自然、社会、生活的相互关系,音乐主体中创作、演奏与鉴赏的相互关系,音乐与其它文艺形态的关系,音乐的风格流派与美学范畴,等等。

音乐美学要以音乐史为广阔土壤,充分把握林林总总的音乐现象,特别关注各个时空下的音乐思潮,并以音乐美学观念作为自身的研究对象,从而总结出各时期各地域音乐的美学思想体系。音乐美学应注意吸纳相关学科的观念和方法,诸如政治学、宗教学、心理学以至数学、逻辑学、信息学等,建构起动态韵学科新模式。依据音乐的特殊形态,音乐美学要以音乐作品为实物;以实证方式完成音乐美的探研,以分柝方法把握音乐美的切实存在,最终实现音乐美学鉴赏的基本意图,使音乐存在及其意义得以解释。

音乐美学是文艺美学韵一个属种,在运用哲学──美学的观念和方法来研究文学艺术问题上,其学科性质等同于“艺术哲学”,因此,也以美学态度解决艺术的基本结构之美、艺术的本质与价值之所在、艺术创作与欣赏的美学原则与风格等问题。然而,音乐美学与一般美学、一般文艺学只是属种关系,它有其自己的特点和自身的美的规律,如音乐的基本原理,音乐的曲式、旋律、和声、音色,音乐的叙述功能和表现功能等等,还须围绕自身特点作出有价值的审美判断,尽管这种判断的科学化或准许度要比其它艺术形态困难得多。

音乐美学与各种音乐研究具有密切关系,但也存在一些差异。音乐学要对各式各样的音乐现象进行分析和统计,对音乐成品进行实验和说明,对音乐史实进行具体的实证和探研,而音乐美学则不必进行这类细致的科学验证,只是它需吸收这些验证成果来与美学逻辑范畴取得印证。当然,音乐美学也不似音乐哲学那样只对音乐作本质的概定,而是直接切人到音乐作品的美感体验里。音乐美学与音乐理论的区别在于,音乐理论诸如和声学、作曲学、分析学等是总结音乐领域的各项规范原则,而音乐美学则是以美学范畴去整体把握音乐对于人的心灵所起到的揭示作用。音乐美学也不同于音乐评论,它只为评论创造基本的美学素养,或者提供原理性的东西,却不会像评论那样专门化和特殊化。音乐美学和音乐史是相互关联的;它必须准确把握音乐的历史观念和素材,但它不必对逐个的历史问题进行考察评估。

总之,音乐美学作为对音乐思维及其行为结果的综合把握,少不了以下这几种关注对象:一是美学观念。美学观念乃是音乐价值的判断,掌握各种音乐美学观念范畴是音乐美学的根本任务;这样不仅能对音乐史作出最本质的概括,而且也构成音乐美学史的本身。二是音乐现象。音乐现象泛指一切与音乐行为相关的活动,包括音乐思潮、审美时尚、创作心理、欣赏趋向等等;以及音乐的构成因素、风格特征等,这些无不成为美学的基本视点。三是音乐家。音乐家主要应指作曲家、演奏家以及音乐学家,事实上还包括大量使音乐产品的制作者、评论人以至爱好者,音乐美学自应关注他们的审美趣味。四是音乐作品。音乐美学当然要研究音乐作品时代的地域的个人的美学品格。音乐作品内容(意义)与形式(载体)是音乐观念的凭证。总之,曲、人、史、论,四者结合,由曲识人,由人窥史,以史作论,以论品曲。

苏ICP备07500736号 咨询热线:0512-69792982 62156895 版权所有:苏州音乐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